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省局决定近期对广东省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批次及抽样、检验单位
此次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包括安全阀、管板、封头,具体抽查批次:安全阀30批次、管板20批次、封头20批次,共70批次。抽样地点为省内相关制造单位的成品仓库、相关市场流通领域、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备品库。抽样及检验单位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二、完成抽查工作时间
抽样及检验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抽查工作,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将抽查工作总结及结果汇总报省局锅炉处。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见附件)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携带本通知和工作介绍信、工作证等实施抽样。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市局(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稽查机构派员协助抽查。
(三)检验单位应做好样品的保管工作,必要时省局将安排进行比对检验。
(四)此次抽查所需经费由省局监督抽查专项经费列支,抽样及检验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任何单位不得泄露抽查相关信息,以保证抽查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公平性。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监督抽查结果。
(六)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原则上由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局负责,省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并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省局锅炉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赤民,020-38835650
传真:020-38835637
电子邮箱:glc@gdqts.gov.cn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联系人:陈瑜
电话:0755-25926563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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