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现将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将我局实施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T1电梯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人员、T2电梯电气安装作业人员)下放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实施。
二、将我局实施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委托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实施,待质检总局同意下放后由委托事项改为下放事项。
三、将我局实施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委托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实施,待质检总局同意下放后由委托事项改为下放事项。
四、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新的相关许可申请及换证申请。在此之前我局已经受理的相关许可申请,仍由我局继续完成审批。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