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长输管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质检特函〔2017〕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长输管道使用管理,规范长输管道使用登记,我局组织起草了《长输管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杨永
联系电话:010-59068601
电子邮箱:13810116863@126.com
附件:《长输管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