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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质监局抓住四个环节构建特种设备新型监管方式

新闻来源:省质监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28

 

 惠州市质监局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为契机,转变监管思维,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定首责、保本体、强抽查、高救济”的新型监管方式,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定首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明晰电梯使用过程中使用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基本完成在用3万多台电梯的确权,建立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体系。广泛向其它特种设备监管领域延伸改革成果,推动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系统的建立,在特种设备使用和经营环节引入使用管理人的概念,明确使用管理人的首负责任,以使用管理人为源头形成使用全过程的责任链条,构建起明晰的权责体系。

 二是保本体,保障设备安全。针对外地电梯事故中事发电梯类型、品牌、结构原理及该市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开展电梯载荷试验印证措施,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2016年完成电梯现场载荷试验监督3759台,发现载荷试验不满足要求的1198台,有效地防止了制动失效事故。针对电梯日益老化问题,以解决电梯故障频率高、缩短故障停用时间,加快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方便群众为出发点,联合市房管局创新使用维修资金列支老旧电梯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破解故障后的维修费用问题,累计列支经费超过1000万元。

 三是强抽查,将故障消弭在使用管理环节。充分利用现代物联信息技术水平,鼓励社会组织机构试点在1000多台电梯安装物联监测系统,加强电梯运行过程的监测,实现在使用管理人环节快速发现困人故障,快速接收信息、使用管理人快速反应、快速消除故障等四个“快速”,提高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和管理水平,便于电梯故障和事故的统计分析,推动分类监管的实施。推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781万元,对在用电梯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使用、维保、制造单位共682家,发现存在不符合项目的电梯907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电梯48台;监督抽查涵盖锅炉171台,压力容器336台,压力管道40千米,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72批,发现一般事故隐患133台,严重事故隐患55台,发现的问题均要求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高救济,提高保险社会救助作用。基本完成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通过保险救助作用和赔偿机制,明确电梯的所有人、使用管理人、使用人、维保单位、检验检测等为被保险人,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了电梯的管理水平,降低了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了电梯事故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损害。在电梯安全责任险成功的基础上,将安全责任积极推广到其它特种设备,提高设备事故保险的社会救助作用,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