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完成,现将有关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是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成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日常学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主要内容,营造良好氛围。2020年6月17日,组织召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二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2021年6月11日,组织召开第12次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89人次参会。此外,全市34个镇街分局以及市局直属单位、技术机构等组织专题学习119场次,参与2122人次。二是市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形成破解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2020年,制定了《东莞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办法》,广泛深入电梯公司、物管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调研,积极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2021年,整理并向市安委办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一是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培训。2020年,共组织开展培训讲座34场,培训1908人次,开展网络课堂培训41场,参与1255人次。202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培训讲座66场,培训5600人次,开展网络课堂培训61场,参与1540人次。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新媒体和直播平台作用,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要求,2020年,制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果等工作专题视频5部;制作典型事故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片16部,组织观看111场,参与4672人次。2021年,制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果等工作专题视频3部;组织观看79场,参与3781人次。三是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等形式,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警惕性,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首负责任意识,2020年,共开展安全教育培训55场,培训4408人次。2021年,共开展安全教育培训66场,培训5600人次。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莞邑(万里)行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扩大群众参与,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2020年,共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45场,参与836人;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56场,参与623人;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128场,参与2099人;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12场,参与345人;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30场,参与130人;在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87篇次,其中东莞电视台专题报道6次。开展34场“安全主播走一线”活动,到10家企业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制作20余个宣传视频上传市安全生产云平台用于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编辑3个特种设备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和相关安全培训教材供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2021年,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61 场,参与1540人次;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70余场,参与1万余人次;组织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16次,刊发新闻报道14篇;宣传推广经验做法8个,刊发新闻报道10篇;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30场,参与28人次。五是组织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应急管理能力,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到寮步、麻涌、沙田、横沥开展电梯故障困人、气体充装泄露等应急救援公开演练7场,组织有关企业、社区安全员共400余人现场观摩。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企业,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制定演练方案并报分局备案,演练时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室、东莞检测院行业专家、镇街分局及相关部门派人现场指导,确保演练取得最大实效,各镇街(园区)分局共组织开展演练57场,3050余人次参与。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排名第一的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科室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印发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述职述安工作方案》,组织召开13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述职述安工作会议,要求特种设备重点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述职述安报告,并邀请了39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现场述职述安,收到述职述安报告203份。
4.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东莞市特种设备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0年,省局和市安委办分别对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好,挂牌警示已经摘除。对8家存在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在局网站公开公示,目前,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无挂牌督办事项。
5.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推行跟岗学习制度,组织基层分局业务骨干分批到市局相关科室跟岗学习,通过实操锻炼迅速补足基层干部业务短板,精准提高培训实效。目前已完成为期5个月、9批次的分局跟岗学习培训,每次安排3-4个分局到市局2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室跟岗学习2个星期,培训34个分局72名工作人员,通过理论授课、现场实操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分局特种设备监察能力。2021年我局再次组织基层分局业务骨干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跟岗学习,目前已完成5批次的分局跟岗学习培训,培训18个分局19名工作人员。二是组织特种设备领域专家对各镇街、社区、村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安全监察水平,不断延伸工作触角。2020年,委托行业协会对基层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村(社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业务培训,2020年,开展培训34场,培训工作人员5500余人。另外,市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室组织开展了4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培训,各分局500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2021年,由于疫情原因该培训活动暂推迟至7月份举行。
(二)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企业安全发展内生机制。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全覆盖、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全覆盖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再培训全覆盖,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紧抓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少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电梯、起重机械、叉车、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等重点单位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10余次,通过手机、微信工作群等发送提示和预警信息10万余条次,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文件的规定,完善以电站锅炉、气瓶充装、涉氨压力容器、罐车、液化石油气储罐及氢气储罐使用单位为主的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台账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内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企镇市“三级台账”,构筑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委托专家对全市150家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其中黄色风险等级5家、蓝色60家,无风险85家。专家共出具106份安全评估检查工作备忘录,发现问题289个,收回整改报告105份,有效落实问题整改数271个,剩余18个问题正在持续跟进整改中。2021年,已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东莞市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公示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对8家存在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在局网站公开公示,目前,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以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为着力点,大力推广安责险,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截止2021年6月第,全市电梯100%确权,121564台购买了保险、占在用电梯总数93.5%。全市2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均建立了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380余万只气瓶设置电子标签进行信息化管理,液化石油气瓶100%购买保险。三是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发送提醒短信、微信、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简称“五进”)等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以案警示、以案说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电梯、起重机械、叉车、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等重点单位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会议10余次,2020年,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45场,参与836人;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56场,参与623人;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128场,参与2099人;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12场,参与345人;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30场,参与130人;在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87篇次,其中东莞电视台专题报道6次。开展34场“安全主播走一线”活动,到10家企业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制作20余个宣传视频上传市安全生产云平台用于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编辑3个特种设备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和相关安全培训教材供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2021年,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61 场,参与1540人次;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70余场,参与1万余人次;组织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16次,刊发新闻报道14篇;宣传推广经验做法8个,刊发新闻报道10篇;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30场,参与28人次。
(三)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着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聘请技术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进行检查。2020年以来,共检查相关生产企业67家次,发现25家次企业存在问题67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印发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四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0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30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99家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50项。2021年,湖北十堰市“6.13”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油气长输管道、燃气充装单位、门站和调压站及储备站内的燃气工业管道、厂区内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工业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燃气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闭环整改。6月13日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89人次,检查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相关单位378家次,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9处。三是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支持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2020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未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四是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台账,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排查工作。截止2021年6月23日,东莞市5家单位油气长输管道总长度289.58千米,开展定期检验289.58千米,检验覆盖率100%。五是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局等牵头单位做好“一图两清单”制定工作,按照各牵头单位要求报送“一图两清单”相关工作情况。另外,我局建立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两个清单”,目前列入“两个清单”的安全隐患数128项,制度措施64项,安全隐患完成整改128项,完成率100%。
2.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遏制可能出现的重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省局做好产品标识标签质量监督抽查及“三无”产品专项整治,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切实解决产品标识标签质量共性问题及“三无”产品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210人次,检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单位2624户次,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10宗,罚没金额9.76万元。二是开展锂电池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对锂电池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开展锂电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依法做好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池行为。2020以来,共抽查锂电池及其零部件5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和消防产品等产品列入市级质量监管抽查计划并实施监督抽查。2020年以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20批次、锂电池10批次、锂电池充电器3批次,发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批次、锂电池充电器1批次。对生产销售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四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工作方案》,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五是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以来,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工程,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共下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200余份。
3.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部门日常联合会议的工作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每年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二是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问题线索中关于东莞市环城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典型,举一反三,从严整顿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对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开展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验或尾气排放检验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替检、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根据前期开展的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并对近期新开业的机构开展检查,确保实现全覆盖的监管排查。四是完成102家货运源头单位110台称重设备(电子汽车衡)的检定校准;2020年安排财政资金委托东莞计量院开展治超用称重设备计量性能监督抽查,共抽查动态汽车衡67台,其中合格37台,不合格30台,合格率为55.2%;抽查电子汽车衡60台,其中合格50台,不合格10台,合格率为83.3%。2021年安排财政资金委托东莞计量院开展治超用称重设备计量性能监督抽查,共抽查动态汽车衡41台,其中合格12台,不合格29台,合格率为29.3%;抽查电子汽车衡25台,其中合格22台,不合格3台,合格率为88%。五是开展明查暗访的突击检查。加强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和省局通报较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监管对象和新开业机构开展突击检查。截止目前,共计检查安检机构149家(35家为三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机构,114家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其中1家机构处于停业状态,实际检查机构148家。对全市经市治超办确定的156家货运源头单位在装载场所安装使用的称重设备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共发出2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家货运源头单位立案查处。六是扎实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开展货车生产企业排查整治:检查货车生产企业,抽查市场生产销售的货车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等。协助工信部门做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2人次,排查全市3家汽车生产企业,检查销售单位31家次。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专项整治: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3C证书不一致等行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有3C认证标志,3C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2021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65家次,销售者1321家次,立案查处5宗。
4.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公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常态化日常检查和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在安全管理制度建章立制、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相关单位118家次。在此基础上,委托行业专家对27家运营单位进行抽查,现场把脉问诊,及时发现和防范化解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问题。2021年6月份,组织特种设备专家开展“专家安全诊断活动”,局微信公众号、局网站当天发布了信息,另外,南方日报、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网易新闻、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相关信息,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组织召开了近年来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单位的约谈工作会议,制作了特种设备事故警示教育视频,2020年,在各个镇街开展了71场起重机械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会议,培训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3943人次,派发宣传资料10224份。督促全市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企业内部开展再警示再教育1069场,涉及从业人员5981人,张贴起重机械安全警示标语3389份。部署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单位3427家,发现整改隐患108处,共出动4235人次,对全市1524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20家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315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2份,查封起重机械9台。2021年,共开展叉车、起重机械警示教育培训66场次,涉及5600人,派发宣传资料12000份。三是制定《东莞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办法》,为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提供依据;多次与市住建、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商,广泛深入电梯公司、物管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调研,积极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牵头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各镇街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推动解决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安全责任链条不清晰、维修费用筹集不顺畅、老旧电梯安全风险凸显等问题,积极构建“部门依法监管、镇街(园区)属地管理、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四是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整治,加强商品租赁住房管理。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支持;对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移送的依法应当吊销执照的违法违规线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理。2020年以来,无相关案件处理。
5.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开展粉尘涉爆企业特种设备、涉氨压力容器、有限空间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679家粉尘涉爆企业特种设备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把粉尘涉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松懈,按季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发现隐患的企业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二是建立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动态监管台账,该监管台账包含相关企业115家,涉及特种设备379台(套)。三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3534人次,检查企业1432家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28处。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监管合力。
1.创新监管理念,打造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结合机构改革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依托市场监管“一平台三工程”,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推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实现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2020年以来,我局发挥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以及行业专家优势,全面铺开商协会共商共治,制订并积极推动落实《东莞市电梯维护保养成本》和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行业秩序、保障电梯维保质量。
2.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特种设备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基于市场监管数据管理平台整合全市在册设备的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日常监管等数据,依托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实现特种设备数据分析和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等具体功能。2020年以来,我局积极争取市智网办支持,将电梯安全“入格”,全市2958个基础网格近10000名网格员参与电梯“飘红”治理等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工作触角,提高监管实效,使“飘红率”得到了有效控制,稳定在2%以下。
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能力建设。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升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公开演练。2020年,我局联合镇街(园区)政府在寮步、麻涌、沙田、横沥开展电梯故障困人、气体充装泄露等应急救援公开演练4场,组织有关企业、社区安全员共260余人现场观摩。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企业,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制定演练方案并报分局备案,演练时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室、东莞检测院行业专家、镇街分局及相关部门派人现场指导,确保演练取得最大实效,各镇街(园区)分局共组织开展演练29场,1900余人次参与。2021年,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通知》,指导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8场,参与1150人次。
4.加强信用监管,持续推进联合惩戒。一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二是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