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气瓶安全监管改革
新华社广州6月20日电(记者 周强)针对时有发生的燃气瓶安全事故,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监管部门将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由现在的监管部门登记每一只气瓶,改为由监管部门登记气瓶充装站,明确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使用安全首负责任人。
数据显示,广东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共有在用气瓶3060多万只,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共有气瓶充装站1051家、气瓶检验站138个,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广东省质监局锅炉处处长郭晋说,此次改革实现了政府从管每只气瓶向管充装单位转变,通过“首负责任”倒逼充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事后责任主体之间的推诿,以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完整安全链。广东将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增强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事故的赔付能力。
根据方案,气瓶使用管理人对充装使用的气瓶进行登记并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建立服务档案。气瓶充装站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只能充装本单位或本单位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有唯一识别编号标识和清晰涂敷的气瓶。同时,通过建立充装、销售档案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充装质量安全可追溯。
方案提出,2017年在深圳、佛山、东莞三市及顺德区实施气瓶安全监管改革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省实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气瓶使用管理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气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依法监管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
广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不定期现场监督抽检,所需费用纳入省、市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向被监督抽检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