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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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以及市级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3941家,其中,锅炉制造4家、安装改造101家;压力容器设计50家、制造123家、安装改造修理150家;压力管道设计44家、元件制造49家、安装238家;电梯制造27家、安装改造修理1705家;起重机械制造100家、安装改造修理220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34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6家、安装改造修理32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058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464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8个、区县级217个、区县派出机构1218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1730人,区县派出机构1218人。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2308人,共持证6660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781人,共持证2588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4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26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650台锅炉、6.35万台压力容器、598.93万只气瓶以及11.28万件压力管道元件、2165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0.58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4358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45万个。对107.03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8.14万个。对942.98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22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19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587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6起,死亡5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035,万台死亡人数为0.029。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4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其中,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占66.67%,死亡人数占6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33.33%,死亡人数占40%。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起,占100%。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挤压、碰撞、坠落等。
1.起重机械事故4起。其中,操作人员违章操作3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1起。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均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115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1223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1.26%、燃气蒸汽锅炉92.00%、燃煤蒸汽锅炉85.60%、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3.3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92.00%、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1.54%、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4.10%、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5.20%;燃油热水锅炉92.00%、燃气热水锅炉93.00%;其他燃料热水锅炉90.00%。在用锅炉能效测试3771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7.18%、燃气蒸汽锅炉90.56%、燃煤蒸汽锅炉85.26%、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2.02%;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4.39%、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8.22%、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1.40%、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1.05%;燃油热水锅炉92.12%、燃气热水锅炉91.23%。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72.14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比2019年增加了5.25%,其中锅炉3.49万台,压力容器42.18万台,电梯91.13万台,起重机械19.17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95万辆,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2160台(套)。另有气瓶3451万只,压力管道2.80万千米。2011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单位以及市级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共3941家,其中,锅炉制造4家、安装改造101家;压力容器设计50家、制造123家、安装改造修理150家;压力管道设计44家、元件制造49家、安装238家;电梯制造27家、安装改造修理1705家;起重机械制造100家、安装改造修理220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34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6家、安装改造修理32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1058家。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64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464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8个、区县级217个、区县派出机构1218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1730人,区县派出机构1218人。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2308人,共持证6660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781人,共持证2588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4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26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650台锅炉、6.35万台压力容器、598.93万只气瓶以及11.28万件压力管道元件、2165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0.58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4358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45万个。对107.03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8.14万个。对942.98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22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19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587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6起,死亡5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为0.035,万台死亡人数为0.029。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4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其中,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占66.67%,死亡人数占6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33.33%,死亡人数占40%。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起,占100%。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挤压、碰撞、坠落等。
2011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占总起数的100%。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等。2020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见下图:
1.起重机械事故4起。其中,操作人员违章操作3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1起。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均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115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1223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1.26%、燃气蒸汽锅炉92.00%、燃煤蒸汽锅炉85.60%、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3.3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92.00%、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1.54%、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4.10%、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5.20%;燃油热水锅炉92.00%、燃气热水锅炉93.00%;其他燃料热水锅炉90.00%。在用锅炉能效测试3771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7.18%、燃气蒸汽锅炉90.56%、燃煤蒸汽锅炉85.26%、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2.02%;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4.39%、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8.22%、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1.40%、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1.05%;燃油热水锅炉92.12%、燃气热水锅炉91.2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