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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带破损一半仍在运行,山东滕州检察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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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
       山东省滕州市某游乐公司经营的A乐园、某旅游公司经营的B游乐场是市内规模最大的两家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有五环过山车、摩天轮、激情跳跃等各类大型游乐设施共15台。节假日期间,每日客流量达2万余人。
       今年1月初,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接群众反映,B游乐场激情跳跃设施的安全带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经初步调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时值寒假、临近春节,群众休闲娱乐需求显著增长,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遂于1月1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阅A乐园、B游乐场15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以及实地查看、询问等方式查明,所有15台大型游乐设施均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未记录、记录不规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未全面检查维护等问题。A乐园8台大型游乐设施均未建立专门安全技术档案。B游乐场7台大型游乐设施均未设置显著警示标志;激情跳跃、大摆锤未张贴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旋转塔、飞椅在岗人员与张贴证件不符;激情跳跃安全带破损一半依然运行,乘客束缚效果缺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1月21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运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保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检察建议指出的6类问题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2月17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前往A乐园、B游乐场开展“回头看”,确认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2月20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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