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东莞市新达气体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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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东莞市新达气体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件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件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