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法规动态

《株洲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至少15天维保1次

新闻来源:《株洲晚报》 发布时间:2017-08-21


8月17日,记者从株洲市质监局获悉,《株洲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公布。据了解,目前株洲市的电梯安全主要问题集中在突然掉层、不停层、不关门、无红外线夹人、电梯异响、故障停运长时间不维修、无年检合格标志和安全须知等方面。《办法》的出台,对以后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方向更明确,管理更细致。

【政策亮点】

1、电梯至少15天做一次维护保养

《办法》中规定,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封停电梯、设置停止使用的警示标志或者办理停用手续。

对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的,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2、乘客被困,救援者半小时内必须赶到

《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株洲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使得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分工更加明确细致,这对以后株洲市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是很有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热线12365

上半年株洲市质监局接到145起电梯投诉

记者从株洲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株洲市在用电梯有13443台,这个数据还在逐步增加。

2017年1月至7月,株洲市质监局共接到145起电梯投诉,问题主要有突然掉层、不停层、不关门、无红外线夹人、电梯异响、故障停运长时间不维修、无年检合格标志和安全须知等。

未进行“半月一保”电梯维保单位被罚1万元

20163月起,株洲荷塘区新桂广场业主反复投诉小区电梯存在问题,具体包括摇摆、掉层、层门关不上等。

经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调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未按协议进行“半月一保”。最终,维保单位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