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丹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广东省质监局于2011年底起草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同意,于2012年4月起正式在广州、东莞两市试行。多个非试点城市也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截至2014年1月,广州、东莞两市电梯确权率为90%、电梯保险投保率为70%,全省确权率为84%、投保率为49.4%;广州、东莞等11市新增电梯由制造单位直接维保或其委托、授权单位维保的比例均超过90%,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朱小丹省长、刘志庚副省长给予批示肯定,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并在东莞召开现场会推广广东省改革经验。
为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广东省质监局对试点方案作了修改,在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及省府办公厅审核修改后,形成了提交本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送审稿。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管理权者对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二是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体的维保体系;三是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四是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救助赔付能力;五是将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修理资金制度。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该方案将在全省推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