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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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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和备注

1

锅炉使用登记证

1.现场抽查锅炉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锅炉或者固定在锅炉房或者集控室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准在锅炉可见部位;
2.现场抽查锅炉核对其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2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和水化验工)持证情况

1.查阅作业人员档案;
2.抽查在岗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书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书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证书聘用栏目有无聘用信息并加盖公章;
3.抽查锅炉作业人员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票据及工资发放证明等,确认用工性质;
4.登录总局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http://cnse.samr.gov.cn//),录入锅炉作业人员证书相关信息,判断证书真伪;
5.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实现自动识别持证人员。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4.4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3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和水化验工)配备情况

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本单位锅炉数量、特性等相适应。司炉工操作证G1、G2应与锅炉型号参数相适应,保障每个班至少有1名锅炉持证人员;蒸气锅炉每个班至少配备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G3,按要求做好水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4.4.2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4

检验和整改情况

抽锅炉内部、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报告,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查看检验中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5

液位(面)计

  1. 现场查看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和正常液位等明显标志;
  2. 查看液位是否在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之间。
  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6

安全阀

1.现场查看安全阀检定牌和铅封是否完好;
2.查看安全阀检定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3.查看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是否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15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7

压力表

  1. 查看压力表及其检定证书,查看其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2. 对照锅炉出厂资料或检验报告参数,查看压力表是否在参数允许的范围。
  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2.3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8

运行
记录

抽运行记录,查看运行工况记录是否建立;有无交接班人员签字。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5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9

水(介)质

1.抽查水(介)质化验记录或水(介)质定期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定期进行水(介)质化验,检验是否合格;
2.查看水处理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书。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8
3.《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注:不符合项应有相应缺陷或隐患描述,并在在备注栏详细描述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