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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思考

新闻来源: 江苏经济报 发布时间:2021-07-2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涉及生产、生活的多个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对这几类设备专门命名为“特种设备”,采用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并设置了多项行政许可。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作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一线工作实际,谈几点想法。
       深化分级管理:彰显立法宗旨,为法规规范瘦身
       2014年10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但凡在目录之内的设备,应遵照该法进行管理,这也是WTO的通行要求和做法。而我用与该法配套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较多,使得我国在特种设备领域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等环节非常细致、严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随之对原先的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合并和删减,瘦身为现在的十个种类,48个类别,99个品种。然而,从两年多的实际效果看,根据这个新目录,江苏省2015年年底各类特种设备总数仍然超过150万台套(气瓶除外),且数量每年约10%的速度在增长。笔者认为一部分危险性较小的设备,被列入了目录,而且比例不小,使得符合目录定义的设备数量众多。特种设备并不“特”,增加了生产者,特别是使用者和监管者管理上的成本。
       笔者有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是将此类设备剔除出目录,因为这类设备危险性很小,不符合特种设备的核心定义,让其作为普通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国家可以通过设置这类产品的最低安全标准,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订购更高安全品质的产品。方案二,循序渐进,通过修改相关环节的 TSG规范,根据设备设施的危险性分类监管按照危险性越小,监管环节(制造、安装、修理、检验和使用)就越少的原则,逐步放开使用、检验、安装、修理和制造环节。比如把一些设备的使用环节交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不再进行特种设备中特殊的检验、监察,放开这些环节的束缚。这种方案可以避免动辄修改特种设备目录,适合危险性一时难以判断的设备。
       加强信息管理:搭建大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大平台
       无论上述哪种解决方案,危险性大小的判断是难点。目前可以根据设备技术参数、事故发生统计和造成伤亡人数等指标,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数据汇总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明确危险性小的设备设施,发现一个种类,就给一个种类减负。
       同时,特种设备的监管涉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这种全过程的链条式管理,也非常适合大数据、大平台的应用。目前,各环节的数据分布在生产单位、检验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数据管理,使得信息不对称,无法确保真实、准确,时常发生例如数据在上一环节或者之前环节中输入错误,造成在使用管理时发生的疑惑和纠纷,甚至存在以假乱真的可能。
       比如,设备在制造厂生产时,制造厂会对设备生成“本厂唯一的出厂编号”,录入设备的出厂数据、参数;设备到了安装现场,安装单位在安装时形成安装信息,并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同样这个过程也需要录入设备相关参数,设置设备唯一的“设备代码”;再到检验时检验人员根据设备之前环节的数据和现场检测数据,产生的检测信息、检验编号,出具检验报告;最后到注册时由登记机关录入之前的出厂数据、安装信息、检验信息,标识“唯一的注册代码”。可以看到,各个环节为了管理的需要,都在录入基础的数据分别设置代码或者编号,如果用类似ERP这类流程管控的应用,实现一个平台上的管理,就可以用一个识别码贯彻整个过程,同时减少基础数据的重复录入,发挥出大平台的优势,实现信息的现代化管理。
      着手搭建全国的特种设备大数据大平台,使得这个全过程管理中的数据更便于统计和分析,设备更容易管理,公众更方便查询,减少重复的数据输入,正如“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样,将使得这个领域的数据更加透明、真实、准确。
       规范末端管理:统一使用登记的基本条件
      使用管理是安全的重要部分,也是设备到用户手中后最终环节。安全管理中常有“三分设计、制造、设备,七分管理、维护、使用”等说法。对一个使用单位来讲,使用各种类的特种设备的基本管理要求本应是一致的。比如对于安全主体责任的明确,制定相关的制度的要求,配备资质人员的数量种类要求。然而,目前的 TSC规范有关使用管理的章节,各类设备却大相径庭。比如注册登记,有的要人员资质原证,有的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名录,有的种类甚至不要提供。由于这些规范的制定者多是各类技术人员,来自承压机电类的各个领域,制定出的 TSC使用规范逻辑不统一,要求的管理资料顺序不一致,要求也不一同,在所难免。但这显然不便于基层监管者在日常监管中规范行使职权,也不利于安全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社会宣传效应。特别对于一些小微企业,管理精力有限,使用新种类的特种设备,往往和其他种类的设备办理不一样,往往无所适从,也难以真正服行主体责任。
       对于各类设备的TSG规范,分类进行规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对特种设备的基本使用管理的条件,应尽快统一。建议迅速整合使用环节的TSG使用规范、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明确一个基本的条件,为使用单位更好的落实主体责任,为基层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创造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