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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业主表决有新变化有异议可民事诉讼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20-09-10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提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

      此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等工作。

     《办法》中还提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在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记者了解到,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本单元其他业主对以上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可自行协商或者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协调下实施调解。如若相关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黄安平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高层业主和低层业主利益不同、诉求各异,“如果最终协商或调解不成,《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最终救济渠道,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这对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来说,增加了有效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