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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餐馆禁用50公斤以上液化气罐

新闻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7-09-19


□记者侯梦菲

本报讯91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经开始公示,市民可在1015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为杜绝液化石油气罐事故隐患,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供应或者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修订草案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对修订草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0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反馈。

电子邮件地址:99648323qq.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18

传真:0371-69699063

也可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在线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