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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全国首设电梯专项维修资金

新闻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7-05-12


       住宅电梯经常出故障,久之无人维修怎么办?住宅共用部位破损,没有足够资金修缮怎么办?针对这些老大难问题,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从71日起在大连市区施行,在全国率先推出若干新举措,为诸如此类的难题找到解决“药方”。

以往,业主房屋阳台外墙面如果损坏需要自掏腰包维修。《管理办法》在界定房屋共用部位时,将阳台外墙面列入其中,以后发生损坏情况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针对房屋共用部位长期维修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根据《管理办法》,大连市秉持“个人掏小头,开发商拿大头”的原则,适时提高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在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时,无电梯商品房业主由以前每平方米交存40元增至每平方米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由以前每平方米交存66元增至每平方米交存80元;有电梯商品房业主由以前每平方米交存40元增至每平方米交存50元,开发建设单位由以前每平方米交存66元增至每平方米交存150元,其中,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150元中包含全国首设的电梯维修专项资金70元,不得挪作他用。有了电梯维修专项资金,大连市区房屋电梯维修将终身有保障。

为了对维修资金划转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大连市各街道办事处参与属地监管,负责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并对业主大会决议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进行签章确认;工程竣工后,参与工程验收,并对工程认定的相关验收材料进行签章确认;负责对维修资金开户、资金划转使用、分摊结算、计划调整的上报材料进行签章确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明确相关部门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