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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时隔6年首次大修

发布时间:2019-11-04

      本月15日起,新修改的《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该“办法”自2013年施行后,时隔6年首次大修。新修改的“办法”有哪些亮点?会给电梯安全带来哪些保障?昨天,记者请专业人士进行了解读。

      亮点1

     无锡电梯配上“智能体检员”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工作人员毛海东介绍,“办法”修改后,由原来的51条变为48条,更简练实用,更具无锡特色。其中增加了推行智慧电梯系统建设、推行无纸化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的相关规定。

      毛海东介绍,一般情况下的电梯出现困人事件时,被困人员拨打96333应急救援电话或按报警按钮报警,这属于事后处置;加装智慧电梯系统后,系统会进行电梯运行数据采集,当电梯某方面数据出现异常时,后台会据此判定该电梯会有发生哪些故障的倾向性,并报送维保人员,提前采取措施,消除该故障。“相当于对电梯进行体检与提前治疗,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目前,新装电梯都会配备智慧电梯系统,老旧电梯上也在逐步加装,经过一段时间,智能电梯系统将在全市实现全覆盖。

      亮点2

      推行无纸化维保 防“偷懒”还可溯源

       新修改的“办法”规定:“推行无纸化电梯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维保记录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示,供公众查询。”

     毛海东解释,根据相关要求,维保人员必须每15天对电梯维保一次。但监管部门在检查时,只能看维保记录是否填写,不能保证维保人员是否到了现场。推行无纸化维保后,维保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手机“打卡”,维保过程中系统会跳出需要实时拍摄的照片或视频,且无法从手机相册中调取。通过这种技术手段,避免维保人员以修代保、不出故障不到现场的情况发生,同时能够让维保全面留痕,可溯源。一旦发生事故,能为事故调查提供数据依据。

       亮点3

       进一步推行电梯保险 妥善化解矛盾

       2014年起,无锡在全省率先推行电梯保险制度。毛海东介绍,在此之前,当出现涉电梯夹手等伤人事故时,一般办理程序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确定涉事各方的责任,再进行赔付。从事发到结案,需要耗费一定时间。期间,涉事方容易因伤者治疗费等问题产生矛盾。有了电梯保险后,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这样一来,能防止双方矛盾升级,更有利于矛盾的妥善处置与化解。

      目前,我市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等公益性公共场所及安置房小区已实现电梯保险100%补贴,商品房小区也有财政部门给予的50%的电梯保险专项补贴资金。2018年年底统计显示,我市电梯保险覆盖率已达85%,电梯保险已得到使用单位广泛认可。

      因此,新修改的“办法”增设规定,要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并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相关保险产品服务。

      亮点4

      使用单位不敢再当“甩手掌柜”

      以往发生涉电梯事故,相关部门主要把责任归于维保单位。“实际上,使用单位作为电梯安全的主体单位,其责任也不容忽视。”毛海东说,很多使用单位在请了维保单位后,就做起“甩手掌柜”,维保单位缺乏有效监督而“偷懒”,甚至有的使用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即使在电梯发生故障时也视而不见,让电梯带病运行。

      为此,新修改的“办法”中确定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并明确要求,使用单位监督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一旦电梯出现事故,使用单位也要承当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倒逼使用单位重视维保,督促维保单位提升维保质量。

    亮点5

    单一行为处罚最高限额增至10万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修改的“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规定,电梯的改造、维护保养单位将其承揽的改造、维护保养业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罚款金额将由原来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无相应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拆卸电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对拆卸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毛海东表示,除上述五大亮点,此次修改的“办法”还增加了关于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公众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总体而言,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涉电梯单位的责任,把安全关口前移,把事后处罚转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最大限度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