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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电梯维修改造的有关问题

新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07-16

有网友于7月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电梯维修改造的有关问题,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您好。我居民小区2004年、2005年安装的200部电梯中有的需要一般维修,有的需要重大维修,有的可能还要改造。请问下:

1.三种情况都只能找原电梯厂家进行吗?可以找其他电梯厂家吗?

2.这三种情况都要按新的定检规定(1#、2#修改单)内容进行维修、改造吗?

3.这三种情况都要按新的电梯检验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吗?

答: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果是2014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电梯,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可以按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

2.改造修理的内容根据设备状况需要而定;

3.改造和重大修理需要监督检验,一般修理不需要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