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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特种设备试安装的若干问题

新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06-24

  有网友于6月14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特种设备试安装问题,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想咨询关于TSG 07-2019中的一些问题:

 1.在附件G中 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G1.8 试安装中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经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是不是在样机安装完成后,自检报告只要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盖章即可,还是否需要制造单位提供其他的材料?安装样机不需要办理开工告知和进行监检了?

 2.G1.4检测仪器中(4)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这个主要是指什么仪器?弹簧秤、天平、台秤、地磅是不是都可以?

 3.对作业人员要求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这个怎么界定?如果持证后到期没有换证,过一段时间又重新考证,这个时间是否可以累加算?

 答:1.自检合格由委托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试安装不需要告知和监督检验;

 2.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主要指电梯生产过程中现场检测用或对检测用到的砝码、重块等进行自校准的器具,生产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情况进行配置;

 3.可以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