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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下发通知征求意见 小区加装电梯或可提公积金

新闻来源:南宁晚报 发布时间:2019-06-11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缴存职工该如何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日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装费用支付两年内可提取

《通知》拟对加装电梯提取频次和额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在支付购买电梯及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费用起两年内,可按实际付款次数申请一次或多次提取且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购买电梯和加装施工的费用,已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资金补贴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装电梯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目前,不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居民自发行为,除去相关手续办理,电梯的位置设计、选购、安装等问题较为复杂,每一个环节都与居民住户相关。

去年12月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在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指导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签订后,要将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资金预算、费用分摊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内容形成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业主和配偶皆可提取公积金

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各市制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各市制定。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市、县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具体配套补贴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但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财政补贴

7层住宅补贴15万元/

2022年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以7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部,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

温馨提醒

据悉,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需材料及具体操作流程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管理中心: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ngjjgjk@qq.com

2.寄送信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