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

监管问答: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未及时申请的书面说明的问题

新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0

有网友于6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未及时申请的书面说明的问题,66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生产许可证延续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可在换证时书面说明,这个书面说明应该如何操作?有没有格式?什么样的理由应该予以接受?什么样的理由不应该接受?是不是所有的生产企业都可以通过书面说明的方式解决延续的问题,而不是在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另外各省局和市局又该如何操作?如果他们不执行贵局的这个规则又应该怎么处理?比如说他们不接受书面申请。

答:1.没有具体格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许可规则上已列出几种可能的情形。例如改制或搬迁; 2.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可依据权限,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如不予批准,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