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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问题

新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有网友于6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64日给予了答复。

 

问: 1、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什么时候下发,旧版的填写说明已经不适合新版的申请书内容了。

2、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第一页中的“行政区域”填写内容是什么?

3、按新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划分,如果公称压力小于4.0MPa,公称直径在50mm----1000mm,许可参数级别是否应为B级,是否应在总局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盼回复,谢谢。

答:1.行政区划可填写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划,例如“北京市海淀区” 2.具体级别请参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