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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停用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这样答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4-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无论是商场、住宅还是写字楼,电梯作为现代化工具,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舒适。也因此,对电梯加强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归纳了市场监管总局3月20日以来对电梯停用问题的答复,以飨读者。

电梯停用多久需要办理报停手续

问:存在故障或因项目运营关系,电梯(包括住宅、商场、写字楼等业态)在不需要使用太多的情况下而停用,一般停用多少个月才需要办理电梯报停手续?

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9中规定,拟停用1年以上的,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

国家是否有电梯使用年限的规定或规范要求

问:国家是否有电梯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或规范要求?目前部分地方电梯条例把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定义为老旧电梯有何依据?

答:目前我国没有电梯整体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关于部件报废标准可参阅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将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称为老旧电梯,是行业的一种说法,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