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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维保防护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这样答

新闻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4-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无论是商场、住宅还是写字楼,电梯作为现代化工具,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舒适。也因此,对电梯加强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归纳了市场监管总局3月20日以来对电梯维保防护问题的答复,以飨读者。

电梯维保记录

问: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7条第4项的要求,电梯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要进行详细记载,但是有的维保本一年甚至时间更长都是用对号表述,没有实际维保内容,这种是不是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7条第4项的规定?另外平时的电梯润滑上油属于不属于该要求中详细记载的范围?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该条款只是要求维保单位进行记录,对其真实性却未明确要求,请问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进行了不真实的记录,是否违反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答:《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七条明确了维保记录至少包括的内容,未规定表述方式,具体表述方式由维保单位自行规定;

记录单位应对其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是法律法规立法的本义。

电梯维保许可

问:电梯维保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过期,在未取得有效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前,从事电梯维保活动,能否视为未取得许可,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四条规定,依据《特设法》第八十八条处理?

答: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从事维护保养活动不能简单视为违法,《特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也可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问:《TSG T7001-2009》3.16项,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一部14层14站,额度速度为1.6m/s的电梯,如果电梯对重使用空心导轨且未设置对重安全钳,底坑位于5层,且对5层底坑地面进行加固处理,使其满足底坑承载力不小于5KN/㎡的要求。4层对应底坑下方为人不能到达的封闭空间,3层以下未进行封闭。

5层底坑的加固和4层的封闭,是否可认为是有效的防护措施,该情况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是否还需要对3层及以下进行封闭?

答:检规已明确,如井道下方有人员可到达的空间,须全部封闭,或加设一直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5层底坑的加固和4层的封闭不满足检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