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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监督检验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这样答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4-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无论是商场、住宅还是写字楼,电梯作为现代化工具,给人们带来了便利、舒适。也因此,对电梯加强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归纳了市场监管总局3月20日以来对电梯监督检验方面问题的答复,以飨读者。

电梯项目检验类别

问电梯检规中,平衡系数的检验类别为监督检验时为B,定期检验为C,请问在改造或大修监督检验中应为B还是C?(如果大修项目未涉及平衡系数)

答:如改造或重大修理涉及平衡系数,该项目检验类别应为B类。

关于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

问:根据TSG T7001-2009(含第1、2号修改单)注C-5: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请问:

某电梯监检合格日期是2015年3月1日,那么该电梯的下检日期是2016年3月,如果检验员2016年2月1日对该电梯进行了定期检验,那么按检规,这台电梯的下检日期是2017年2月还是2017年3月?

答:TSG T7001-2009(含第1、2号修改单)注B-3已明确:下次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电梯轿厢私自加装电子广告投影设备

问:近阶段,我中心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发现有部分电梯轿厢内加装了电子广告投影设备,轿门上方有电源线与广告设备相连,存在火灾隐患,且该设备不具有困人报警救援功能,其投影光线炫目刺眼,影响乘客辨识电梯安全状况。

那么,在电梯轿厢内安装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电子广告设备行为是否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中第十五条 “检验现场应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的相关规定。是否要求使用单位必须拆除?

答:轿厢内添加其他设备,应遵循安全原则,就电梯而言,不得违规改变原控制线路;其他安全隐患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电梯制动器故障判定

问:我所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相关情况如下:

1.现象:现场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制动器进行检验(双侧块式制动器),在松开其中某一侧制动器后,电梯剩余的另一侧制动器无法制停空载轿厢,出现向上溜梯现象。经检查,该两侧制动器均动作灵活,闸瓦与制动轮均紧密贴合,制动轮工作面也无油污,且该电梯出厂日期为2014年。

2.其他事实:经检查,该制动器制动力不足的情况,属于制动力矩过小。

3.标准规定:TSG7001中2.7(4)项中并未对制动力矩过小的情况进行说明,且GB7588中也规定了,这种双侧制动器为冗余设置。

4.问题:检验中是否应对这种情况判定为不合格?若判定为不合格,应根据TSG7001中的哪一项进行判定?

答:检规未规定单侧制动器应能制停上行空载轿厢;应结合检规要求的其他工况制动试验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