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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改革亮点

新闻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7-06-08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广东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而部署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探索建立现代市场治理体系,全面理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环节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我省特种设备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具有种类多、使用面广,危险性、流动性大,监管难的特征。其设计、制造、充装(使用)、运输储存、定期检验、报废处理等环节均纳入政府监管范畴,其中,设计、制造、充装、定期检验由质监部门监督。广东省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共有在用气瓶3060万只,其中燃气气瓶约占93%,气瓶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气瓶充装站1051家,气瓶检验站138个,充装站和检验站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自国家设立气瓶监管制度以来,广东省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气瓶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更是不断加大力度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气瓶量大面广,气瓶安全在有关环节上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固定充装制度难以实现;气瓶检验站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质量把关不严;瓶装气体经营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瓶装气体使用者安全意识不强等。上述存在问题导致泄漏爆燃事故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质监局做了大量的调研分析,认为在目前这种形势下,单靠强化政府行政手段来实施监管的模式难以奏效,必须改革监管模式。为此,广东省质监局提出了以“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项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

“明确一个责任”,就是要明确气瓶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来解决气瓶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气瓶充装站是将气体充装在气瓶内并对外销售气体而获利的受益者,它与瓶装气体使用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自然要对气瓶使用安全承担管理义务,也自然应该是气瓶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者。它应当履行气瓶使用管理人的各项义务,应当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建立服务档案。当气瓶发生泄漏或爆炸时,它应当及时赶到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置。因气瓶泄漏或爆炸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时,气瓶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人员救助和赔偿、补偿等工作。

“实施两项改革”,就是要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构建以充装站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解决气瓶管理错位的问题;要改革气瓶检验监管方式,实施政府监督抽检,解决气瓶检验站不按规范检验的问题。

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就是将质监部门登记气瓶改为登记单位,具体的气瓶台账由气瓶使用管理人自主登记、自主管理。气瓶使用管理人要在每只气瓶上标识气瓶的唯一识别编号,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清晰涂敷可以识别的使用管理人的名称(字号或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保障用气者明明白白消费的权益。

同时,也鼓励气瓶使用管理人申请商标注册,开展基于商标专用权的连锁经营。

改革气瓶检验监管方式,就是在瓶检站检验的基础上,对尚未重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实施政府监督抽检。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气瓶检验质量进行技术性检查。监督抽检的结果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建立两项制度”,就是要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解决瓶装气体市场混乱问题;要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解决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建立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就是要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由省质监局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在用气瓶信息数据库,气瓶使用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对气瓶采用信息化管理,并定期将登记、检验及变更信息汇总到气瓶信息数据库。在经营、配送环节,气瓶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瓶装气体销售档案,并向瓶装气体使用者提供销售凭据,以确保充装质量安全可追溯。经由代理商销售时,应当核实代理商的经营许可资格,并要求代理商建立销售档案、提供销售凭据。

同时鼓励气瓶使用管理人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技术等方式对气瓶设置电子标签,对瓶装气体销售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就是要引导气瓶使用管理人通过购买保险来提高赔付能力。同时推动开展对投保人的安全风险评估,通过保费费率的调整,来促进气瓶使用管理人加强内部管理。

“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治理体系”。

发挥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就是要联合燃气主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气瓶充装、经营、运输、配送的经营链条开展全链条多环节的对接执法。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和从业禁止性等规定。

发挥社会组织监督作用,就是要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基于提高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行业企业品牌建设,发动行业企业向安全可靠、群众信赖的气瓶充装品牌聚集。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就是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气瓶信息查询,促进气瓶使用管理人强化气瓶信息化管理;支持气瓶使用管理人发布气瓶流转过程和安全责任保险等更多信息,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评价排名以及监督执法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质量可靠的瓶装气体品牌。

总之,通过制度设定,我们力图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建立起使用管理责任明确、质量安全可追溯、消费者权益受保护、监管职责清晰的气瓶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基于提高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瓶装气体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努力营造出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从根本上建立健全气瓶安全运行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方案》,先行在深圳、佛山、东莞以及顺德区实施改革试点,同时逐步在全省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