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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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检查 | 检查结果 | 处理意见和备注 |
1 | 锅炉使用登记证 | 1.现场抽查锅炉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锅炉或者固定在锅炉房或者集控室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准在锅炉可见部位;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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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和水化验工)持证情况 | 1.查阅作业人员档案;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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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锅炉作业人员(司炉工和水化验工)配备情况 | 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本单位锅炉数量、特性等相适应。司炉工操作证G1、G2应与锅炉型号参数相适应,保障每个班至少有1名锅炉持证人员;蒸气锅炉每个班至少配备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G3,按要求做好水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4.4.2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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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验和整改情况 | 抽锅炉内部、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报告,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查看检验中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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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位(面)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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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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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阀 | 1.现场查看安全阀检定牌和铅封是否完好;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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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压力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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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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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行 | 抽运行记录,查看运行工况记录是否建立;有无交接班人员签字。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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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介)质 | 1.抽查水(介)质化验记录或水(介)质定期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定期进行水(介)质化验,检验是否合格;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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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符合项应有相应缺陷或隐患描述,并在在备注栏详细描述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