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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佛山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8-09-04
《佛山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触及的深层次问题,理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4、《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号公告);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13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佛山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分为总体思路、总体目标、改革措施和任务分工、保障措施4个部分,配套制定了10项具体任务,每项任务逐一进行了责任分解,形成17个具体任务并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2018年至2020年的工作目标,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切入点,明确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首负责任为改革核心,气瓶充装及检验为改革重点,全面理顺气瓶检验、充装及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储存、使用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机制。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根据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10项具体改革措施。

1.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变登记气瓶为登记单位。气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并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变更原来按只办理的登记方式,一个气瓶充装单位只发一个气瓶使用登记证,更加符合实际管理的要求和特点。

2.改革气瓶检验监管方式,实施政府监督抽检。气瓶使用一段时间后,要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使用安全,但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如何?在用但未到检验期限气瓶的安全状况如何?都是一个未知数,通过实施监督抽检,可及时发现气瓶质量安全问题。

3.建立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每一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安装一个电子标签,实现“一瓶一码”“一瓶一档”,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瓶装燃气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建立气瓶安全追溯体系,降低气瓶的系统性风险。

4.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政府部门监管及行业单位互相监督。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充装气瓶、违规运输瓶装燃气、违规检验气瓶的行为。

5.增加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能力。瓶装燃气的用户遍布城市、农村各个角落,通过合理布置供应站点,提高各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打压“黑气”点的生存空间。

6.建立燃气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目前我市无牌无证经营燃气的小商贩还普遍存在,“黑瓶”“黑气”“黑车”仍然猖獗,燃气经营市场较为混乱,要建立专职执法队伍,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净化瓶装燃气市场秩序。

7.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气体安全事故救助赔付能力。通过购买气瓶责任险,实现“一瓶一险”,提高因气瓶泄漏、爆炸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赔付能力,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8.明确气瓶安全权责关系,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首负责任。气瓶充装单位是瓶装燃气充装销售的直接受益者,是法定的气瓶使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气瓶使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9.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车辆,提高气瓶充装单位应急响应能力。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或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充装单位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赶赴街头巷尾的事故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置,配备应急抢险救援专用摩托车非常必要。

10.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完善治理体系。气瓶安全监管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相关职能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组织自律、群众监督的治理合力,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解读人:陈健钊,联系电话:82130661。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20日

佛府〔2018〕54号.doc